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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军警招摇撞骗是行为犯吗

更新时间:2023-08-07 14:08:45作者:

冒充军警招摇撞骗是行为犯吗

冒充军警招摇撞骗是属于行为犯,意思就是无论受害者有没有报案,也不管坑蒙拐骗的最终结果是怎样的,只要有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这种身份实施坑蒙拐骗,就已经涉嫌触犯了刑法。而且,冒充军警招摇撞骗的话,依法是要从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处罚的。

一、冒充军警招摇撞骗是行为犯吗?

冒充军警招摇撞骗是行为犯,只要是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公干机关都会立案。

本罪的量刑标准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二、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庆幸有以下几种: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刑法规定了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超过上述法定追诉时效的,一般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这种特赦命令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军人和警察的工作性质都是非常特殊的,冒充普通公务员招摇撞骗也是行为犯。与此同时,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是需要民众和司法机关共同配合的,所以希望大家在没有上当的情况下,也不要持一种无视的态度,帮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本文标签:金融诈骗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