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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可以更改时间开庭吗

更新时间:2023-08-07 12:50:11作者:

刑事案件可以更改时间开庭吗

在刑事案件当中是可以更改开庭的时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发现需要补充侦查,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需要调取新的证据的,诸如此类的情形都可延长开庭时间。

一、刑事案件可以更改时间开庭吗?

刑事案件可以更改时间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其实不管是刑事还是民事案件,相关的程序法当中,没有特别准确的规定法院的开庭时间,所以,开庭时间是由法院根据案件的材料自行决定的,在人民法院已经确定下来了开庭时间的情况下,有需要的话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重新更改开庭的时间。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