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12:15:29作者:
防卫过当的特征有: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本是合法的行为,但是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可能就构成了防卫过当,那么我们的范围过当有哪些表现呢?防卫过当的本质是什么?现在读法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具体的介绍关于防卫过当的表现以及本质的问题。
防卫过当具有以下表现:
(1)必须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这里所说的“必要限度”是指为有效地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防卫强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一般人都能够认识到其防卫强度已经超过了正当防卫所必需的强度,也就是应当以防卫行为是否能制止住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限度。
(2)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这里说的“重大损害”是指由于防卫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
总之,在面临非法侵害时,如果用较缓和的手段能制止侵害时,就不要用激烈的防卫手段;当侵害行为已经被制止时,就不要再继续对侵害者进行伤害。否则,就可能超过正当防卫限度,变为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的本质:
防卫过当是一种轻微的犯罪行为,它的本质应当是较轻的社会危害性。这是因为,从防卫过当的整个过程来看,防卫人虽然出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目的,但是有一定的罪过心理,在主观上对自己反击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和结果持放任态度或疏忽大意、过于自信的态度,客观上防卫人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
损害了不法侵害人被刑法所保护的部分利益,防卫行为也就由最初的正当防卫转化为犯罪行为,而正当防卫的本质是社会的有益性,犯罪的本质是社会危害性,因此,防卫过当既是具有社会有益性,又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其社会危害性是主要的,所以说防卫过当是轻微的犯罪行为。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对于防卫过当的表现以及本质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够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更多关于防卫过当的问题,如防卫过当的构成要件?防卫过当的法律特征?请具体联系我们读法,我们会根据您的疑问,为您作出专业的法律解答。
延伸阅读:
防卫过当负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什么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有哪些罪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