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08:37:25作者:
犯罪构成该当性内容有构成要件的行为、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构成要件故意和过失等,不管是什么犯罪类型,必须要符合具体的构成才能定罪。在构成要件行为上,可以分为作为犯和不作为犯。我国在犯罪构成上是四要件,一个犯罪行为要全部符合才可以。
一、犯罪构成该当性的内容是什么?
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是成立犯罪的首要条件。要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首先要看该行为是否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行为符合构成要件就具有了构成要件该当性,这是进一步判断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和有责性的前提,也是行为最终成立犯罪的先决条件。
该当性,是指行为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个具体特征,包括以下内容:
1、构成要件的行为。行为可以分为作为与不作为,由此构成作为犯与不作为犯。
2、因果关系。指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刑法上的重要因果关系。
3、构成要件的故意。指在认识符合构成要件的外在客观事实之后并且企图实现的意思。
4、构成要件的过失。指不认识也不容忍构成要件的结果,由于不注意,即由于违反注意义务引起结果的发生。
二、犯罪构成包括哪些方面?
犯罪构成由一系列主客观要件所组成,其中的“要件”就是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犯罪构成要件);各个要件之中又包含若干要素(犯罪构成要件要素)。易言之,若干要素组成一个要件,若干要件组成一个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不是各个要件的简单相加,而是各个要件的有机统一;各个要件按照犯罪构成的要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协调一致,形成为一个整体。
1、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2、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行为人的罪过(包括故意和过失)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方面要件,有些犯罪的构成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
综上所述,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是否成立及构成何种罪名的重要标准,犯罪该当性的内容有几方面,主要是构成犯罪行为、犯罪因果联系及犯罪故意。认定一个罪名,应当看其行为及导致的后果,还应当看嫌疑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