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08:37:17作者:
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的处罚标准是判处3~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而且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是包括单位犯罪的,同时,在《国家安全法》中也对专业间谍器材的认定标准有明确规定,像是一次性密码本、电子窃听器材等。
一、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处罚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条 【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专用间谍器材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国家安全法》
第二十条《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条所称“专用间谍器材”,
(一)暗藏式窃听、窃照器材;
(二)突发式收发报机、一次性密码本、密写工具;
(三)用于获取情报的电子监听、截收器材;
(四)其他专用间谍器材。专用间谍器材的确认,由国家安全部负责。
三、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判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对于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罪的判刑标准,也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分析,非法生产专用间谍器材的这种行为严重威胁到到国家安全,此类犯罪行为一般都是由国家安全局负责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