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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军用物资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3-08-07 08:29:37作者:

抢夺军用物资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抢夺军用物资罪既遂的量刑幅度是5~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但情节特别严重的话也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类似于在作战时期抢夺军用物资,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抢夺军用物资的, 有这些犯罪情节的话肯定要从重处罚。

一、抢夺军用物资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三十八条 【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或者军用物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涉嫌抢夺军用物资罪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涉嫌抢夺军用物资罪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可以的,只有证据就可以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军用物资是供军队使用的,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都不能抢夺军用物资,抢夺军用物资不是按照抢夺罪定罪的,如果犯罪嫌疑人不知道是军用物资,情节轻微的话可以对嫌疑人判处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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