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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07 05:52:29作者:

深圳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而在具体量刑的时候,则需要考虑当地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接下来,读法小编带来深圳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你。

1.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及事故责任程度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l)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刖起点的基础上→ 可以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轻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重伤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死亡人数每增加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无能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0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四个月刑期。

(3)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交通肇事致其亲属伤亡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5.交通肇事犯罪,虽不构成自首,但肇事后积极施救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近年来,交通肇事罪已经变成了一种高发的犯罪。而在对肇事者进行处罚时,往往是根据当地作出的量刑标准进行的。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你还有其他疑惑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读法的在线律师。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