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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更新时间:2023-08-07 05:34:47作者:

成都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妨害公务犯罪情节一般,造成的社会影响较小,未造成轻微伤以上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拘役四个月。妨害公务犯罪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

妨害公务罪侵犯了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对国家正常管理活动进行了干扰和破坏,这也是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心所在。构成妨害公务罪如何处罚?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成都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读法小编在下文中为大家做解答,请您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1.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毁损财物数额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4)妨害公务造成交通堵塞,影响社会秩序的,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5)妨害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

(2)妨害公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在对妨害公务罪进行认定的时候,我们必须要知道妨害哪类人的行为才能构成此罪。其实,这也就说到了妨害公务罪认定的问题上,这也是最基本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读法的在线律师。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