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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更新时间:2023-08-07 05:23:45作者:

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的犯罪证据的违法行为,本罪的客观上表现为在国家机关调查违法事实时拒绝提供证据的行为,具体情况可以结合实际而定。

一、拒绝提供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而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故意地拒绝提供。因此行为人在主观心态上须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是行为人明知的内容,指的是明知他人参加外国的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的派遣任务,或者虽未参加间谍组织,但为国外敌人窃取、刺探、提供我国情报,指示轰击目标的犯罪行为。二是故意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8条规定,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公民和有关组织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因此,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提供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和有关证据,这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没有履行这一特定的义务。本罪是一种不作为犯罪。

二、《刑法》判决标准

第三百一十一条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存在拒绝提供犯罪证据的行为,显然是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审查权益,特别是在涉及到极端主义犯罪的行为时,是需要立即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进行处理。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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