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05:19:48作者: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延期的原因都是案情比较重大、复杂,因为在刑事诉讼法当中就规定对于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时间可以延长半个月。但是法律制度当中并没有对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的认定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检察院有绝对的决定权。
一、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为什么会延期?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会延期的原因都是因为案情比较重大、复杂,《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实体条件
实体条件包括两个: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二是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是指检察机关对下列事实已经查证属实:
(1)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是犯罪,而不是合法行为或者一般违法行为的事实;
(2)确定被告人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是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事责任的事实,例如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精神状况等;
(3)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是某一种或某几种性质的犯罪的事实;
(4)确定对犯罪嫌疑人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的量刑情节的事实。查清上述事实,就符合犯罪嫌疑人的事实已经查清的条件。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
(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
(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赃物的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4)言词证据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
证据确实、充分,是指指控的犯罪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且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足以排除非被告人作案的可能性。
实际上,检察院延期的原因必须要结合刑事案件来分析,每一起刑事案件当中延期的真正原因都不能一概而论,检察院在申请延期的时候一般都会告知原因的。也不仅是人民检察院,到了法院甚至都有可能出现延期审理、延期宣判的这些情况,延期原因不可能都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