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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追究办案人员责任吗

更新时间:2023-08-07 05:19:43作者:

存疑不起诉追究办案人员责任吗

存疑不起诉一般是要追究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的,人民检察院在最后作出了存疑不起诉的这种决定的话,如果在审查起诉之前就已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逮捕的这种强制性的措施,那就说明人民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的时候没有审查清楚,检察机关需要承担赔偿义务。

一、存疑不起诉追究办案人员责任吗?

存疑不起诉是要追究办案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因为存疑不起诉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存疑不起诉说明检察院是在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在才决定不起诉的,在这种情况下,之前被羁押的人员是无罪的,其当然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五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二)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二、存疑不起诉的情形

(1)据以定案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而无法排除的。

三、决定存疑不起诉注意事项

人民检察院根据上述情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证明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时,可以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对于存疑不起诉应当注意的是,只有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时,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案件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和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存疑不起诉的必要条件,人民检察院必须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既可以防止放纵犯罪分子,又可以防止久侦不决、久押不放的现象,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存疑不起诉,确实说明司法机关的证据根本就没办法直接证明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说不定完全是冤枉了犯罪嫌疑人也是有可能的。虽说是要追究办案人员的责任,但归根结底还是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来承担赔偿义务,侦办这起案件的负责人,也应该对此适当的进行惩罚。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