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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怎么执行的,执行期间的规定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7 05:16:06作者:

管制是怎么执行的,执行期间的规定是什么?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管制属于我国刑事处罚当中的一种,并且是主刑,通常情况下管制的期限是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下,如果是数罪并罚的话,那么最高不能超过三年。而很多人都比较关注管制执行的问题,那么下面就让读法小编为您介绍管制是怎么执行的,告诉你管制执行期间的规定是什么吧。



一、管制是怎么执行的?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已经出台,明确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二、执行期间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聚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按照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4)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5)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告执行机关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管制本身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如果被管制的犯罪分子需要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利作为附加刑判处,其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即应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并且发给本人解除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同时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综上可知,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此外也不用被羁押,但是在刑期内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读法的在线律师,我们将为你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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