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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后公安侦查两个月放人吗?

更新时间:2023-08-07 05:12:16作者:

逮捕后公安侦查两个月放人吗?

逮捕后公安侦查两个月放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刑事案件被告人被逮捕两个月,是否已经移送检察院,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

逮捕后公安侦查两个月放人吗?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以月计算,自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之日起至下一个月的对应日止为一个月,没有对应日的,以该月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一般的刑事案件,都必须先后经过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负责),审查起诉(检察院负责)和审判(法院负责)三个阶段,才能终结,由法院判决后送达相关机关执行。一、 立案侦查阶段: 1、拘留的规定: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3 4 30)=37天(最长期限),检察院直接立案的案件(14 3)=17天(最长期限) 2、逮捕的规定:批捕期限:已经被拘留的,7日,特殊情况延长1—3天;没有被拘留的,15天,最长不得超过20天。 3、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逮捕后(2 1 2 2 无期限)=7个月(可更长)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刑事案件被告人被逮捕两个月,是否已经移送检察院,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确定 ,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依法延长。具体规定如下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六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逮捕是强制措施,期间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检察机关则对公安侦查提交的侦查过程、结果进行审查,如果证据确凿合法则起诉,证据不够或患病不能关等则取保、监视居住,有疑问则发回公安补侦,被逮捕人不应被追究则放人。

根据相关的侦查规定,逮捕羁押的最长期限为两个月,所以公安机关在侦查两个月后一般都会释放当事人。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案件当中,由于案情的复杂或者是当事人自身的因素,有时是不予释放的,及时到了两个月的期限,公安机关会向检察院申请延长期限。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