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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抗诉审理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7 05:10:58作者:

刑事案件抗诉审理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刑事案件抗诉审理的准备工作主要就是传唤相关人员,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把开庭时间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等工作。抗诉只有被人民法院受理人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开庭审理,抗诉被受理对于人民检察院、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来说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最起码有可能推翻原来的判决。

一、刑事案件抗诉审理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三十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六十日前送达同级人民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三)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三十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四)至迟在开庭十五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在开庭六十日前,通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

(五)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七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六)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七日以前送达;

(七)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七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二、对于哪些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提出抗诉:

1、对于认定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足的案件。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不清楚或者有错误,用以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据前后矛盾,证据与证据之间互相矛盾,判处的结论与证据不相符合等等。

2、对于原审判决、裁定适用法律不当。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或者是定性不准,混淆了有罪与无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或者是判刑畸轻畸重,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人民检察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了侵犯。例如,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没有回避。未依法为盲、聋、哑、未成年人被告人或者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指定辩护律师等。

三、刑事案件检察院抗诉期限是多久?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因此,检察院提出刑事抗诉的期限是10天。

抗诉案件的整个审理流程没有什么特殊的,只不过二审后启动抗诉的程序可能会比较困难,因为二审建立在一审的审判工作上,如果一审和二审都有问题,这其中存在着司法腐败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就是说二审的审判几乎是很难被改变的,审理工作不会因为是抗诉案件就匆匆走过程。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