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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责令停产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吗?

更新时间:2023-08-07 05:08:30作者:

对责令停产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吗?

会受理的,《行政诉讼法》第12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行政诉讼是一项民告官的行为,为了保障行政相对人能够合法的行使诉权,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只要行政机关的行为触犯了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就可以按照受案范围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下面,读法小编为您整理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规定。

对责令停产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吗?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从上面小编为您整理的具体的行政行为的受案范围的规定可以看出,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机关责令停产的决定或者处罚不服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提请行政诉讼。在满足起诉条件以后,法院也会依法受理。如果您需要这方面的专业律师,您可以联系读法网站上的专业律师来帮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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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