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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证据不足是否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

更新时间:2023-08-07 04:27:23作者:

侦查羁押证据不足是否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

侦查羁押期间证据不足的话是不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其实从刑事拘留的那一天开始犯罪嫌疑人就已经是处于羁押的状态当中了,对于刑事拘留的时间和逮捕之后的羁押时间都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是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阶段,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无权批准逮捕。

一、侦查羁押证据不足是否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

证据不足不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证据不足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在此意义上,所谓“可以”一词的表述并不准确,科学的含义是“应当”。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证据不足的这种情况一般也就只可能发生在刑事拘留阶段,如果已经批准逮捕,是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满而证据却不符合起诉要求,这就说明人民检察院当初作出的批准逮捕的决定也是错误的,荒唐的。因为批准逮捕有法定条件,必须是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