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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是谁制定的?

更新时间:2023-08-07 04:10:22作者:

刑事诉讼法是谁制定的?

刑事诉讼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刑法是基本法,也是除宪法外最重要的法律,因此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因为我国没有民法典,只有民法通则和其他单行法律,如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这些构成了民法体系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法律,因此,也都是全国人大制定的。

一、刑事诉讼法是谁制定的?

刑事诉讼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刑法是基本法,也是除宪法外最重要的法律,因此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因为我国没有民法典,只有民法通则和其他单行法律,如物权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这些构成了民法体系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法律,因此,也都是全国人大制定的。

二、制定的目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安全及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有赖于刑法的正确实施;而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等目的的实现,则应当是保证刑法正确实施的必然结果。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正确实施。

1.刑法的正确实施需要刑事诉讼法的保证。刑事诉讼法不能离开刑法,而刑法的正确实施,也绝离不开刑事诉讼法的保证。

2.刑事诉讼法作为一种程序法,不仅要保护人民的整体利益,也要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这其中也包括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三、修订纪录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7月1日通过,自1979年7月1日起施行。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四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刑法等法律都是由全国人大根据我国的宪法的要求制定的,该法在制定时,需要考察我国的实际民情,制定之后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公布。若是民事主体违反了刑法的相关法律规定,那么轻则判处有期徒刑,重则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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