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04:10:20作者:
非法经营案一审辩护词律师应在辩护词中应写出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非法经营罪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的行为系非法经营罪未遂。虽然被告人行为是非法的,但并非是没有任何许可证而从事买卖,和无证从事买卖是有所区别的。结合所述,被告人的行为系犯罪未遂。整体要表达出被告人是无罪的。
一、非法经营案一审辩护词怎么写
xx非法经营案一审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xx律师事务所接收被告人xx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非法经营案一审辩护人,接收委托后,我查阅了卷宗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并参加了庭审,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合议庭给予考虑。
1、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非法经营罪不持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xx的行为系非法经营罪未遂。
尽管非法经营行为客观上会扰乱市场秩序,但是其目的却在于获取非法利益。可以说,获取非法利益才是非法经营行为的真实属性。虽然我国刑法条文并未规定非法经营罪以谋利(或营利)为目的,但在非法经营罪的具体认定中,应该要考虑行为人的营利目的。而要获取非法利益,就必须要发生商品流通和交易。无论是生产和购买,还是储存和运输,其实归根结底都是买卖行为,或者是为买卖所作的准备行为,只有到实际出售并且行为完成方产生社会危害结果。比如储存行为,必然是为了出卖而暂时储存,不可能是没有任何目的的储存,也不可能就以储存为最终目的,如果仅仅以储存为目的,其与收藏行为无异,显然不会对市场秩序造成任何破坏。因此可以说,非法经营行为是一种通过买卖而获利的行为。通过买卖来获利,显然是存在既遂与未遂之分的。
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了非法经营罪的四种情形,但该条并未规定在非法经营行为中具有买进、运输、卖出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既遂。因此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具体案件具体分析。本案中,被告人xx购进xx,在卸货时被查获,尚未销售,应当属于犯罪未遂。
2、被告人xx的妻子持有xx零售许可证,虽然被告人行为是非法的,但并非是没有任何许可证而从事xx买卖,和无证从事xx买卖是有所区别的。
3、被告人xx购买的xx经过鉴定,均为合格产品,且已被公安机关扣押后变卖处理,未进入流通领域,被告人没有违法收入,社会危害性较小。
综上所述,被告人xx的行为系犯罪未遂,且其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又主动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证明其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罪态度较好,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
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规定。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处罚原则,请求法庭给予被告人xx免于刑事处罚。
此致
xx人民法院
xx律师事务所 律师
xx年x月x日
非法经营罪的定罪核心是是否以赚取钱财为目的,在辩护时律师一般从犯罪者既遂与未遂的区别、犯罪情节严重程度、反省的态度、犯罪行为是否出现在法律条款内这些方面辩述。对于犯罪涉及的物品,还可进行鉴定,看该物品的危害性如何,质量如何,会不会对民众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