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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7 03:59:02作者:

刑事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直以来,法律理论界对取保候审制度的研究只是片面的强调取保候审是作为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属性,忽视了取保候审其实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即在符合条件下,取保候审是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权利。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取保候审是指公检法三部门要求某些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可以交纳保证金,保证可以随传随到强制的措施,由公安部门执行。同时要注意的是,检察院会将有关的法律的文书材料及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保证人的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的同级公安部门。

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保证金担保形式,因此检察院要在及时的检查缴纳的保证金已送到公安部门要求的银行账户后,就可将有关的法律的文书材料以及案由还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的材料,银行所出具的收款凭证,一并全部交给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同级的公安部门。

而在公安部门收到有关法律的文书材料及材料后,应当及时交给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部门执行。也就是说,执行的县级公安部门应在一天之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还有保证人身份及相关的材料,到居住地的派出所去执行。

除了以上的规定,以下还有几点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的:

一是要重视取保候审的权利。可能大家有所不知,一直以来,法律理论研究者对我国取保候审的理论理解,只是着重的认为取保候审所有的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性,放轻了这项制度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为在达成特定的条件下,取保候审是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的权利。

二是要明白清楚取保候审的程序。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取保候审这项制度是交由当地的公安部门执行的。其实只要大家细心观察,我国在这方面的详细执行方案并没有十分明确的规定,所以到时候有需要可以向当地公安部门询问。

三是要注意续保的问题。最高法在解释有关法律的第七十五条时指出,我国的检察院和公安部门要对已对犯罪嫌疑人已经取保候审并监视居住,犯罪案件已经起诉到法院后,而法院对符合国家关于监视居住以及取保候审的条件的,请您记住,法院因此就要对办理人重新办理相关的手续,届时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限将重新计算。

其次要明确宣布取保候审的部门。大家要清楚,在由谁来宣布取保候审这个问题上,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有认为是决定取保候审的部门,也有认为应是执行取保候审的部门宣布,在具体实践中一定要分清。

最后则是保证金的交纳问题。大家要明白,我国法律规定在设立保证金担保,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是着重发挥出经济手段在社会的活动中产生的重要作用,目的在于配合经济利益的驱动,来促使犯罪嫌疑人和案件被告人要自觉的履行好法定义务,来保证案件的侦查和起诉以及最终的审判工作能够顺利的进行。

本文标签:取保候审  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