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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盗窃罪辩护词罪轻怎么处理

更新时间:2023-08-07 03:51:56作者:

当事人盗窃罪辩护词罪轻怎么处理

《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当事人在问题的处理过程中会忽视有关情况,有关的辩护律师可以进行的一定的陈述,符合有关规定就可以进行从轻的处罚。

一,当事人盗窃罪辩护词罪轻怎么处理

因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王xx是在麻将馆打牌时候认识同案其余四人,在这四人的诱惑及要求下才同意帮忙开车的,并未扮演组织、策划和指挥的角色,只是听从同案其余四人的安排,犯罪所得也是从他人处领取的,可以看出其在该犯罪行为中仅起到辅助和次要作用。《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被告人还具有以下酌情从轻情节。

1、被告人王xx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好。

被告人王xx之前并未受过刑事处罚,一贯表现良好,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王xx主观恶性不大,当时参与盗窃后,被告人因老家有事回去了,并不知其余几人被捕的事情,因为不懂法律,并不知自己给别人开车送些东西就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在被抓捕归案后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应认定为坦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2、本案被告人王xx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盗窃罪及盗窃财产价格没有异议,其本人也同意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审理,该意见第九条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对被告人王小山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愿意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被告人也想积极退赃,但是因为家庭确实非常贫困,上有年迈的母亲,下有三岁的孩子,母亲现已经是糖尿病晚期,并发症造成双眼视力模糊,双脚开始溃烂,也无人照顾母亲,妻子带着孩子在娘家一直生活,没有任何收入来源,整个家都靠被告一人支撑,今天之所以走向犯罪,确实是因为家庭太过贫困,在外打工期间受他人诱惑,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被告人现已认识到自己所犯罪行,愿意好好改造重新做人,恳请法庭给被告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盗窃罪的辩护词书写需要一定的的法律基础,因此自己要学会在规定的范围内有效的解决,但是的需要自己学会在事情的处理中学会的咨询专业人员,毕竟此类问题的司法程序较为复杂,只是了解,估计无法解决,但是最为重要的还是相关证据的准备。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