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03:49:34作者:
批捕的期限是较短时间,因为本身这样的一种情况之下的话,它并不是一个最终的处罚的措施,所以都是一个短暂性的,根据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当中的60条明文的规定呢,在采取一些具体的强制性的措施的时候,应当来进行一定的时间方面的限制。
一、批捕的期限是长时间还是较短时间?
批捕的期限是较短时间,《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二、逮捕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3、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5、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综上所述,关于刑诉法规定的逮捕期限,需要根据案件情况和犯罪实施具体分析判断,在一般情况下,逮捕羁押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对侦破难度大、不能按时完结的经批准可以达到三个月,对交通偏远地区、重大的团伙作案、流窜作案及牵涉较广的案件,经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若犯罪案件依刑法规定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经批准可再延长两个月。
我们国家对于不同种类的强制措施,它所规定的一个具体的期限都是不一样,但是有一个总体方面的要求是可以明确的,就是时间是不能够过程的,否则的话就已经损害到他人的一个身体方面的利益了,毕竟当事人员不能够确定他是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