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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羁押然后报检察院批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23-08-07 03:32:17作者:

先羁押然后报检察院批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报人民检察院批捕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的所作所为,将来要面临的刑罚很有可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而且对当前的犯罪嫌疑人不适合采取监视居住,之前的羁押在法律上应该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一、先羁押然后报检察院批捕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的日期规定如下:

1、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2、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在人民检察院还没有批捕之前,公安机关先通过刑事拘留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做法也不违法,但是,刑事拘留任何一位公民,包括犯罪嫌疑人,也需要出示相关的证件,包括工作证和拘留证,公安机关没有权利仅凭报案人的一面支之词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