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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写好审查逮捕意见书?

更新时间:2023-08-07 03:32:07作者:

怎样写好审查逮捕意见书?

审查逮捕意见书应当写明侦查机关名称、犯罪嫌疑人信息、基本案情、审查意见、批准逮捕说明等,对于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交的相关犯罪事实和犯罪证据进行审查后,如果符合批捕条件的应当出具审查逮捕意见书。

一、怎样写好审查逮捕意见书?

审查逮捕意见书

检  捕意[  ]  号

×××(侦查机关名称):

你×××(侦查机关简称和文号)号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的犯罪嫌疑人×××(姓名)涉嫌×××(案由)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

你×(侦查机关简称)提请批准逮捕书未列明的犯罪嫌疑人……(写明需要追捕的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年龄),有证据证明有下列犯罪事实:……(围绕犯罪构成及情节写明需要追捕的人实施的犯罪事实,之后写明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上列犯罪嫌疑人××x(姓名)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第x条的规定,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立即依法逮捕。请你×(侦查机关简称)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本院审查批准逮捕。

年  月  日

(院印)

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制作说明

1、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发现应当逮捕而侦查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建议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时使用。

2、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提请批准逮捕的侦查机关,一份附卷。

二、《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八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对于审查逮捕意见书的相关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文书格式来进行处理,需要对检察机关的审查情况进行明确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向司法机关咨询处理,对于造成了严重的犯罪事实的,是肯定需要批捕处理的。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