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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诈骗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7 03:09:56作者:

非法集资诈骗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集资诈骗罪是涉及非法集资罪名之一,很多诈骗分子通过各种手段和方式进行非法集资,涉及金额庞大,从而犯下诈骗罪。我们需要普通民众有必要对集资诈骗罪有一个清晰的了解才能避免误入歧途,一旦行为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成立条件后果则不堪重负,因此本文会对非法集资诈骗罪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何为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在1979年刑法中没有规定,1995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其中第八条规定了集资诈骗罪,1997年新刑法予以采纳,学理上,有人将本罪罪名定为集资欺诈罪或非法集资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中,将本罪定为集资诈骗罪。

二、集资诈骗罪的成立条件

1、司法实践中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2、集资是通过使用诈骗方法实施的。

所谓使用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谎言,捏造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的资金的行为。在实践中,犯罪分子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主要是利用公众缺乏投资知识、盲目进行投资的心理,钻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纷繁复杂、投资法制不健全的空子进行的。如有的行为人谎称其集资得到政府领导和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有时甚至伪造有关批件,以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有的大肆登载虚假广告,引起社会公众投资盈利心理;有的打着举办集体企业或发展高科技的幌子,以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优厚的红利为诱饵;有的虚构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企业或企业计划。只要行为人采用了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方法进行集资的,均属于使用欺骗方法非法集资行为。

3、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总而言之,集资诈骗罪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犯罪人员通过各种诈骗方式非法集资、集资后带款潜逃、滥用集资款或是用以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并无法按期返还等行为均被定罪为集资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一旦成立便要接受相关法律的惩罚。以上便是本文对集资诈骗罪的成立条件等相关内容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咨询我们读法网的律师。


本文标签:金融诈骗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