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被判三个月拘役附加金两千要交吗?

更新时间:2023-08-07 03:03:58作者:

被判三个月拘役附加金两千要交吗?

被判三个月拘役附加金两千要交,很多刑事案件的犯罪分子,在被判处拘役等主刑之后,还有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或者是没收财产的附加处罚。不管法院最后宣判的结果是什么,只要宣判是在有证据的前提下进行的,那么罪犯就必须要执行判决数书之中的内容。

一、被判三个月拘役附加金两千要交吗?

1、被判三个月拘役附加金两千要交,罚金是刑罚的一种,和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等是并列的。拘役针对的是轻罪,如果在宣判拘役的时候,并处罚金的话,就要交罚金。如果没有并处罚金的话,就不用交。

2、《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二、什么情形下会被判处拘役

1、什么情形下会被判处拘役

(1)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等。

(2)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

2、拘役处罚的依据

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拘役的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那些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犯罪情节比较轻的情形,法院在最终量刑时可能会判处拘役,同时也有可能会宣判罪犯支付罚金。由于罚金的缴纳是有强制性的,故此任何的犯罪人员都不能说自己的人身自由已经被限制,故此拒绝缴纳,若是不执行处罚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本文标签:刑事处罚辩护  刑罚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