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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谎报军情罪是怎么判刑的

更新时间:2023-08-07 02:36:53作者:

一般谎报军情罪是怎么判刑的

对谎报军情罪规定的判刑标准是3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为当事人谎报军情而导致战斗受到重大损失的,比如造成现役军人多人伤亡,造成军用物资严重损失,甚至是战斗失利的,可以对谎报军情的嫌疑人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一、一般谎报军情罪是怎么判刑的?

构成谎报军情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加重处罚事由 隐瞒、谎报军情犯罪而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致使战斗、战役遭受重大损失,是指造成我军人员重大伤亡,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和军用物资严重损失,直至战斗、战役失利等。

二、涉嫌谎报军情罪逮捕嫌疑人后的侦查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制度中对谎报军情最保留了死刑,但不代表构成谎报军情罪就都可以判处死刑,只要有谎报军情的行为就构成了犯罪,谎报军情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量刑的范围不会超过10年有期徒刑的。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