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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对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7 01:45:20作者:

新刑法对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的判刑标准,是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情况下还需要对致人死亡的原因进行认定。

一、新刑法对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的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立案及处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罪定罪处罚:

(1)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

(2)非法举行集会,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

(3)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

(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

(5)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

(6)其他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上述行为的。

实施上述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组织机构或者发展成员的;

(2)勾结境外机构、组织、人员进行邪教活动的;

(3)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传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数量或者数额巨大的;

(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犯罪分子利用邪教组织进行违法活动的,其目的一般是为了获得非法利益,或者为社会实施违法的行为,相关情况的认定,是基于实际的涉案情节严重程度而定的,已经致人死亡的情况下,是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是故意伤害的还需要追究故意伤害的判决情况。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