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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借贷纠纷原告辩护应注意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7 01:43:00作者:

民事借贷纠纷原告辩护应注意什么?

民事借贷纠纷原告辩护应注意的是:当事人要完全配合委托律师,将事实情况以及过程都详细、真实地进行叙述;主动提供相对足够全面的材料;原告在法庭上应做到不要紧张,说话尽量少而精辟。双方应在庭下对于各项内容都做到明确、准确和真实。

一、民事借贷纠纷原告辩护应注意什么?

民事借贷纠纷原告辩护应注意的是:当事人要完全配合委托律师,将事实情况以及过程都详细、真实地进行叙述;主动提供相对足够全面的材料;原告在法庭上应做到不要紧张,说话尽量少而精辟。双方应在庭下对于各项内容都做到明确、准确和真实。

二、首先进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原告符合起诉的条件如下: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的基本条件包括四个: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必须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作为债权人起诉需要符合上述四个条件,法院才会受理。

三、进行民间借贷纠纷诉讼需要确定管辖法院

(一)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不一致,首先,借款合同中明确了履行地,双方争议应由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借款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那么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即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四)接收货币在出借方即贷款方所在地,由出借方(贷款方)即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一般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原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若借款合同签订后,出借人(贷款人)未履行义务,导致借款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应履行义务的是出借人(即贷款人)一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3]10号批复规定,由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此时应为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即贷款人所在地),而不应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在接受货币一方(借款人方)即接受货币所在地履行。

民事借贷纠纷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纠纷形式,这一类案件的内容并无定性基本都是有个性的案件,因此当事人通常会选择辩护律师为自己进行辩护。在这期间委托人与律师之间应当互相信任,将事实和情况以及需要的材料证据完全的进行提供,帮助案件更好的解决。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