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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信用证诈骗罪是如何处罚的

更新时间:2023-08-07 01:27:45作者:

对信用证诈骗罪是如何处罚的

由于信用证诈骗罪的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因此,刑法对个人和单位犯本罪规定了不同程度的法定刑。其中对自然人采取单罚制,对单位采取双罚制。

目前,人们的生活中出现了大量的信用证诈骗犯罪,这是一种严重破坏经济管理秩序的犯罪,是被我国刑法所严厉打击的犯罪之一。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我国对信用证诈骗罪是如何处罚的吧。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有关介绍吧。

一、信用证诈骗罪的处罚:

犯信用证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二、信用证诈骗罪的骗取行为:

即行为人采取各种欺骗方法取得信用证并予以使用的情况,如行为人编造虚假的不存在的交易事实,欺骗开证银行为其开立信用证,或者行为人根本无货或没有符合要求的货物,或者隐瞒企业经营不佳状况或者以投资为名诱使他人向银行开立以其本人为受益人的信用证。有观点认为,行为人只要实施骗取信用证的行为,即使没有使用的,也构成本罪的既遂。任何信用证诈骗行为都必须实施“使用”这一主行为,才能构成既遂。骗取信用证并加工使用是“骗取行为”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阶段。纯粹的骗取信用证行为本身只能说是一种普通诈骗行为,而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信用证诈骗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仅实施了骗取信用证行为,但未实际取得信用证,或者虽骗取了信用证,但未及使用或者虽使用但未能获得信用证项下的货款的,可区别不同情况视为信用证诈骗罪未遂或预备。

我国的信用证诈骗罪既可以是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是由单位构成。在自然人构成信用证诈骗罪时,最高处罚为无期徒刑,同时还要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而在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时候,既要对单位进行处罚,同时也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本文标签:金融诈骗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