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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中共中央组织部处长、局长招摇撞骗罪案例

更新时间:2023-08-07 01:18:59作者:

冒充中共中央组织部处长、局长招摇撞骗罪案例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本报讯4月28日,因涉嫌冒充“中共中央组织部处长、局长”,拉拢老乡、朋友和其攀附关系,并骗取有“四川第一贪”之称的四川省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近50万元人民币的杜太平,在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受审。

2006年7月,田玉飞因受贿1859万余元和1330万余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杜太平编造国家干部身份、套取50万元的事情也随之浮出水面。

检方指控,现年49岁的四川人杜太平自2000年开始,多次冒充“中共中央组织部处长、局长”,拉拢别人和他攀附关系。2003年,杜太平通过他人介绍,与四川犍为县原县委书记田玉飞进行了电话联系。2003年9月21日,田玉飞专程来北京结识杜太平。

杜太平为使田玉飞相信其虚构的干部身份,专门在北京保利大厦为其订房,并坐朋友开的军车亲自去机场接田玉飞。当天,杜太平收下了田玉飞送给他的存有近50万元人民币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联卡一张和写在纸上的该卡密码。后卡内资金被杜太平用于个人挥霍、出借他人、换购美元等,直到卡内只剩4.69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招摇撞骗罪,且情节严重,建议法庭在3~7年的刑期内量刑。

庭审中,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头发半白的杜太平辩称,自己没有冒充中组部干部的身份,也没有拉拢别人和自己攀附关系,之所以别人会那么叫他,都是那些酒桌上的“朋友”吹捧的,他们有自己的目的。当时他自己也不知道卡内存有近50万元,并认为这是“借”田玉飞的钱。

庭审结束前,杜太平泪流满面,向审判长鞠了一躬,请求法院对他从轻判决。

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本文标签:金融诈骗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