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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犯罪人员单独关押吗

更新时间:2023-08-07 01:07:33作者:

经济类犯罪人员单独关押吗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当中从来就没有规定过经济类型的犯罪人员必须要单独关押,经济犯罪是所有刑事犯罪活动当中的一种而已,其实也没有什么特殊的,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会对身份比较特殊的政治犯进行单独关押。采用哪种关押方式是由司法机关自行决定的。

一、经济类犯罪人员单独关押吗?

法律上没有规定经济类犯罪人员必须要单独关押,一般情况下都是政治犯单独关押的。经济犯罪是犯罪的一种,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属性,即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除此之外,经济犯罪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发生在经济领域。即发生在国民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诸环节。

(2)主观上为故意,过失不构成经济犯罪,并且一般都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3)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而与侵犯财产所有权的财产犯罪不同。

二、被超期羁押怎么办?

如果司法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了三种办法: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

如果到了法定期限不能办结,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应当释放。对于还需要继续侦查、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继续审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三、刑事案件审理期限需要多长时间?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其实也不仅是经济类犯罪,侦查阶段为了防止共同犯罪当中的这些犯罪嫌疑人相互串供,公安机关也可以对部分犯罪嫌疑人单独进行关押,但是单独关押并没有特殊的针对哪种类型的犯罪活动。涉嫌经济犯罪的犯罪人员,总不能要求必须要给自己一个单间。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