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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的处理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7 00:44:30作者: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的处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的处理是:其中一罪判处死期或无期的执行死期或者无期徒刑、总刑期按照其中一罪最高期以上且数罪总和以下认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等。

一、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的处理是怎样的?

敲诈勒索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的处理方法是:

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3、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这是数罪并罚最高执行刑期的规定,如数罪都被判处管制,总和管制达到五年,但最高执行刑期不超过三年,也就是说最高执行三年管制。

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数罪并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一)普通数罪的并罚

普通数罪是指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对于这种数罪的并罚,是数罪并罚的典型形态,我国数罪并罚的原则,就是根据这种情况规定的,由于我们已经对数罪并罚原则作了详尽的论述。因而对于判决宣告以前发现数罪的合并处罚,可以按照我国刑法第69条之规定直接适用。

(二)发现漏罪的并罚

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三)再犯新罪的并罚

我国《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对于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数罪并罚处理情况,可以严格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实际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本文标签:暴力犯罪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