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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勒索罪怎样才成立如何定性?

更新时间:2023-08-07 00:44:26作者:

绑架勒索罪怎样才成立如何定性?

绑架勒索罪在进行认定的时候,必须是存在着绑架勒索行为,其次就是主观上存在着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并且侵犯到他人的合法财产权利。当然了,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存在着区别的,绑架罪,并不仅仅是限制人身自由。

一、绑架勒索罪怎样才成立如何定性?

绑架勒索罪在进行认定的时候,必须是存在着绑架勒索行为,还需要在主观意图上是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具体的认定标准如下所述:

1、绑架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拐卖妇女、儿童罪也可能有绑架的行为,与绑架罪在形式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两者区别之关键在于犯罪目的不同,拐卖妇女、儿童罪以出卖为目的,而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以他人作人质等为目的。

2、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

3、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满足行为人不法要求的目的,以及与此相应的勒财或提出不法要求的实行行为。而非法拘禁罪仅要求行为人具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而不以绑架罪定罪处罚,无论该债务是合法债务还是非法债务。

4、绑架过程中的暴力、胁迫、麻醉的程度要达到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无力或不知反抗的程度。如行为人在拐骗过程中尽管有推、拽、实施轻微的暴力相威胁的行为或有劝酒、使用药物等行为,但不足以使被害人不能、不敢、无力或不知反抗,被害人随行为人出走主要出于轻信,受其利诱等,则不能定该罪。

二、绑架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行为,就应当立案侦查。

在我们国家,如果绑架他人,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并且要求对方给付财产,将会构成绑架罪。成立绑架罪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构成要件,比如说主观上是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

本文标签:暴力犯罪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