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刑诉法47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7 00:44:15作者:

刑诉法47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刑诉法47条主要内容是当事人如果认为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阻碍其诉讼权力的行使,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进行上诉。这是保障民众的诉讼权利的一种规定。这也是近几年来国家正在大力倡导的阳关政府的建设,保护民众的监督权,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刑诉法47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二,诉讼权利的含义

诉讼主体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诉讼权利十分广泛,并且受到法律保护。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起诉,应诉,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查阅案卷材料,请求调解,自行和解,原告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承认或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提起上诉,申请执行,等等。

诉讼权利指当事人在诉讼中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由于诉讼的种类不同,诉讼参与人的法律地位与作用不同,所享有的权利亦有不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权利包括:

(1)提起诉讼的权利与反驳诉讼的权利;

(2)委托代理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收集和提供证据的权利;

(5)进行陈述、质证和辩论的权利;

(6)选择调解的权利;

(7)自行和解的权利;

(8)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权利;

(9)提起上诉的权利;

(10)申请再审的权利;

(11)申请执行的权利;

(12)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

我们在实际的生活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我们认为不合理的判决,比如说行政执法机关对我们个体经营户的一种处罚,没收物资等等。如果我们对其处理的结果或者方式有异议,可以进行诉讼,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进行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注意收集证据,具体咨询专业的律师。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