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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到期后会撤案吗

更新时间:2023-08-07 00:34:14作者:

监视居住到期后会撤案吗

在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公安机关也不会撤案的,除非通过这段时间的调查确认了被监视居住的当事人不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一来的话公安机关才有可能会撤案,否则的话监视居住到期后只是人身自由不受限制了,但公安机关还是需要继续调查本案的。

一、监视居住到期后会撤案吗?

监视居住到期后不会撤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监视居住到期后只是说明犯罪嫌疑人可以自由行动,但是不意味案件已经结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可以继续侦查案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2、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撤案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可见,监视居住到期不意味着必须要撤案,但公安机关肯定不能继续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这种措施了,可从监视居住在变更成取保候审也是常有的事情。公安机关非常清楚监视居住到期以后到底应该怎么做,但撤案和监视居住的期限没有任何关系。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