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7 00:03:56作者:
故意伤害中提供便利的人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若是在不知道对方要实施故意伤害行为的情形下,为对方提供了便利,就不需要承担责任。若是明知对方是要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健康,或者是故意想要毁坏他人财产,依旧为对方提供便利的,极有可能需要担责
一、故意伤害中提供便利的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故意伤害中提供便利的人不一定需要承担责任,具体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由提供便利钱,是否明知对方要实施侵权行为来确定。若是明知对方要侵犯他人的权益,依旧提供便利的,一般按照违法行为的从犯来处罚。
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为传销提供便利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传销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传销提供出租房屋、经营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凡提供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聚集、培训,那么中介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对于为网上传销行为提供互联网服务器及信息服务的,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通知电信等有关部门依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可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经营许可证、关闭网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为传销活动设计运作方案、计算机软件,提供技术服务的组织和个人,其行为属于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违法行为的构成不要求当事人明知或应知,实施为传销提供条件的行为即属违法。但对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单位,如金融、邮政、电信、公共交通等单位,非明知或应知时不构成违法。
任何人都不得在明知单位、公民即将实施违法行为的前提之下,还为对方提供便利,否则一旦对方落实了违法行为,提供便利者可能会被按照从犯来处罚,处罚的轻重由提供便利了在违法活动之中起到的作用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