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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立案的案例依据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23:46:23作者:

刑事诉讼法立案的案例依据是什么?

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有义务向公安机等报案或举报。第一百零九条报案等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等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等签名或者盖章。

刑事诉讼法立案的案例 ,刑事诉讼的程序,关系着对于罪犯的惩治效果,关系着社会稳定,牵涉到公民的自由,生命以及财产等权利,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对于案情复杂,牵涉多人,多地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巡回审理,以保证裁判的公正,权威,充分体现法律的公正。

刑事诉讼法是重要的程序法,它规定了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权限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还规定了进行刑事诉讼的原则、制度和具体的诉讼程 序。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关系着对犯罪的有效惩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由于刑事诉讼关涉公民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权利,因此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以防止侵犯公民权利。在现代社会,刑事诉讼法对于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1、检察院可立案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譬如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3、公安机关可立案的刑事案件

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案件不被立案,被害人可以这么做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即便没有舆论关注,我们仍有理由相信,本案最终会得到公正处理。但舆论在其中的推动作用,仍值得重视。

民意不能代替法律,但二者并非对立,民意的朴素正义观在司法中应有正常容纳空间。如何实现民意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本案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标本。

通过以上介绍,我们了解了,刑事诉讼法立案的案例,对于孙**,孙**故意杀人案件,经最高人们法院再审后,对于此案的多项原判决定当庭予以撤销,其中9人被改判无罪,其他人的实际服刑期限,也都超过了改判后的刑期,因此,正在服刑的4人,被当庭释放,体现了法律的公正,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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