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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08-06 23:13:47作者:

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19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原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21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我国法院有多个级别,包括基层法院、中高级法院及最高法院等。刑事案件的审理由不同的法院完成,这里就涉及一个管辖的问题。案件由合适的法院管辖,可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防止出现错案。那么,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范围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范围是什么?

1、基层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

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

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

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二、级别管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上级人民法院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由上级人民法院依职权自行决定,但只能“在必要的时候”对个别案件适用。

2、上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改变管辖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被羁押的,通知应送到羁押场所和当事人。

3、下级人民法院对自己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只能是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并且只有在其请求得到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意时,才能移送。

4、下级人民法院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15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10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下级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下级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向该下级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与上级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该下级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全部案卷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综上所述,在刑事管辖里面,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及专门管辖等。按照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方面规定,基层法院管辖和审理一般刑事案件。如果案件情节严重,在社会有严重影响的,可以由高级法院管辖,甚至是最高法直接处理。当基层法院认为其办案能力不足时,可以将案件移送上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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