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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返还保证金手续是怎样的?

更新时间:2023-08-06 22:33:34作者:

刑事诉讼法返还保证金手续是怎样的?

《刑诉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涉嫌情节轻微的,有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话,其可以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按照规定,犯罪嫌疑人的家属要缴纳一笔保证金,具体金额根据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而定。之后,这笔钱还是返还给家属的。那么,刑事诉讼法返还保证金手续是怎样的?小编总结了有关法律知识,我们一起看看。

一、刑事诉讼法返还保证金手续是怎样的?

根据新《刑诉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适用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且他们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刑诉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二、如何管理取保候审保证金?

保证金的管理活动包括保证金的交纳、收取和处理。它是取保候审保证金适用的重要环节,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管理。

1、交纳

在侦查、起诉、审判的不同刑事诉讼阶段需采用保证金形式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处于该诉讼阶段的案件承办机关根据职权责令提出。案件承办人(或合议庭)拟就的具体保证金数额应由上述机关的主管负责人签字批准。为便于执行,在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宣布责令前,应提前向其或愿代其交纳的近亲属或其他人足额收取确定的保证金现金(以人民币为法定交纳货币)。在向其宣布《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同时,责令其本人填写《取保候审保证书》(未成年人可由其法定监护人填写),以保证其在候审期间履行保证义务,方可对其执行取保候审。

2、收取

对收取的保证金要设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1)建立保证金专用账户,由司法机关的财务部门单列科目。

(2)保证金的收取手续应当做到凭证齐全,单据完备。具体方式可采用三联专用收据,其中:一联交缴纳人收执,一联由案件承办人附案卷,一联存财务部门备查。

(3)收取的保证金应由主管负责人审核后,按金融管理规定,逐笔及时送缴开户银行统一存储,以备提取。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期结束后,法院会决定保证金是否退还。刑事诉讼法返还保证金手续比较简单,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可以携带取保候审解除通知单等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但是,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有新的犯罪的,这笔保证金要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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