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22:29:00作者:
构成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不管是怕苦怕累或者是贪生怕死,在客观方面是作战时期拒绝服兵役,而且情节非常严重,犯罪主体是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一、怎么样才会构成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兵役管理活动。我国《宪法》规定,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根据兵役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不分民族下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征公民服兵役,是兵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公民拒绝、逃避服兵役,是对兵役管理制度的侵犯。
(二)客观要件。
本罪表现为在战时拒绝、逃避服兵役,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地可从以下几方面理解:
1、这种行为必须发生在战时,若在平时则不构成本罪。所谓“战时”,即战争时期。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决定战时与否的职权,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决定武装力量是否处于战时状态的职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行使。本法第451条规定,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过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
2、必须具有拒绝、逃避服兵役的行为。拒绝服役,是指拒不接受服兵役。包括拒不服兵役和抗拒服兵役。逃避服役,是指以某种行为或虚假理由躲避服兵役。手段多样,如自伤身体,雇用或让他人冒名顶替;装病、装残及伪装其他身体不合格条件等。
3、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可见,情节严重与否,是划分本罪与非罪的标准。所谓“情节严重”,是指多次拒绝、逃避服兵役;组织、煽动他人拒绝、逃避兵役;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绝服兵役等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目的一般是为了逃避服役,犯罪动机则多为贪生怕死、怕苦怕累。
二、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六条 【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构成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的,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拘役或两年以下有期徒刑,不过这种犯罪行为,司法实践中也很少见,拒绝服兵役必须是情节严重的才构成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