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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确定构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

更新时间:2023-08-06 22:21:26作者:

应该如何确定构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

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的构成条件是嫌疑人实施了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的行为,嫌疑人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明知是武装部队证件仍然进行买卖,这种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秩序。不管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的目的是什么,均不影响成立此罪。

一、应该如何确定构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

1、主体要件

此罪对行为主体没有限制,任何人都有可能构成该罪,即本罪主体为不特定主体。

2、主观方面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而有意实施的主观心理状态。

3、客体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体是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这里的武装部队的公文,是指武装部队制作的用于公务活动的公函、通告、命令等文件。武装部队的证件,是指武装部队制作、签发的用于证明单位和人员的身份、资历、授权、许可、权属等事项的各类凭证和依据。武装部队的印章,是指武装部队使用的单位公章、各种特殊用途的专用章及用于公务的个人印章。

4、客观要件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客观行为是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这里的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变造,是指采用涂改、擦涂、拼接、更换照片等方法,改变其原来真实内容。买卖,是指为某种目的,购进和出售。

二、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罪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七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一)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一件以上的;

(二)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军官证、士兵证、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或者其他证件二本以上的;

(三)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机关印章、车辆牌证印章或者其他印章一枚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达到第(一)至(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通过非法渠道去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武装部队上的工作人员非法往外卖武装部队的证件,量刑的时候肯定要从重处罚。构成买卖武装部队证件的,判刑标准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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