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适用于()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2023-02-04
更新时间:2023-08-06 22:19:31作者:
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法律监督原则;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法律能够在社会生活当中立足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任何法律在制定出台的时候,都是符合我国大多数公民的基本需求,并且法律也是需要符合基本原则和社会风俗习惯的。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也是我国立法人员在制定的时候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小编这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原则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四)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五)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六)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公开原则的例外情况包括4种: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3、14周岁以上不满l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4、16周岁以上不满l8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但是,无论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原则
(八)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九)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
1、刑事诉讼法第14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的诉讼权利和人身悔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2、该原则的含义:
(1)诉讼权利是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法律予以保护,公安司法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剥夺。
(2)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权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诉讼权利。
(3)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应当保障,并不意味着诉讼参与人可以放弃其应承担的诉讼义务。公安司法机关有义务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也有权力要求诉讼参与人履行相应的诉讼义务,否则,刑事诉讼就无法顺利进行。
(十)具有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起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一)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
在以上文章中,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怎样的这一问题小编已经详细的为大家做出了总结。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办案的时候,各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另外要求我国人民检察院必须对刑诉法的实施,通过具体的法律进行监督,当然还包括案件的审判公开原则,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相关原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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