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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口头传唤传晚证怎么办

更新时间:2023-08-06 21:55:19作者:

公安机关口头传唤传晚证怎么办

公安机关口头传唤的情况下不需要制作传唤证,同时应该在询问笔录当中注明是口头传唤的,虽然不需要资助传唤证,但口头传唤的时候人民警察应当向被传唤人出示工作证,如果工作人员连工作证都没有出示,被传唤的当事人完全有理由拒绝这所谓的口头传唤。

一、公安机关口头传唤传晚证怎么办?

口头传唤是不需要制作传唤证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符合法律规定的口头传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发现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

2、人民警察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二、传唤持续的时间一般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三、刑事传唤有没有强制力?

《刑事诉讼法》关于传唤的规定是在侦查措施类,而不在强制措施类。所以刑事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效力,刑事传唤不具有强制力。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4条,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出示《传唤通知书》和侦查人员的工作证件。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到案时间。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46条第3款,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

有没有强制力正是刑事传唤与行政传唤的一个本质区别。行政案件中没有太多的其他强制措施,但办理刑事案件程序中有拘传、拘留等较多可供选用的强制措施,没有必要再赋予刑事传唤强制力。

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字时,公安机关是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解决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规定》第174条,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时,公安机关才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并没有规定当犯罪嫌疑人拒绝在《传唤通知书》上签名时可以采用注明的方式。拒绝签字表明拒绝到案,刑事传唤失败,公安机关必须采取其他措施。

要知道,本身口头传唤的适用情形就非常的特殊,正常情况下肯定是要以传唤证作为传唤的法定凭证的。如果当时的那种情况符合口头传唤的法定情形,法律上明确规定就算没有传唤证也可以传唤当事人。但无论是口头传唤还是凭借传唤证传唤的,传唤持续的时间是有限制的。

本文标签: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