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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起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20:03:14作者:

法定不起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1、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

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结束之后,需要将案件提交给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现实中出现不起诉的情况也是很多的,此时分为了法定不起诉与酌定不起诉。那其中法定不起诉的条件都有哪些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定不起诉的条件都有哪些

法定不起诉是起诉机关对案件没有诉权或者丧失诉权,因此而不提起公诉。凡符合绝对不起诉条件的案件,检察机关都应作出不起诉决定,而无自由裁量的余地。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不起诉的条件包括: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二、酌定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对于犯罪情形轻微,不需要判决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有两层含义: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刑法规定,已经构成犯罪;二是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

属于免除刑罚条件的情况包括下述几种:

1、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的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员;

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人员;

8、嫌疑人自首或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等等。

就公安机关侦查结束的刑事案件来看,人民检察院并不是一定要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但不管是法定不起诉还是酌定不起诉,此时都需要符合规定的条件才可以。关于法定不起诉的条件和酌定不起诉的条件,读法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本文标签: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