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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什么标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才能立案?

更新时间:2023-08-06 19:44:36作者:

达到什么标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才能立案?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是:导致重大财产损失的、导致当事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伪造有关证据的、串供的等,对于达到了上述标准的是可以按照本罪来进行立案追究的。

一、达到什么标准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才能立案?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拘私舞弊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于问 题的解释》规定,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行政枉法裁判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的具体方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故意伪造、搜集证据材料;有的是引诱、贿买甚至胁迫他人提供伪证;有的是篡改、毁灭证据材料;有的是故意歪曲理解法律甚至无视法律规定;有的是违反诉讼程序,压制甚或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等等。枉法裁判们必须发生在民事审判活动中。这里是广义的概念。凡依据《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审判,均为民事审判。枉法裁判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枉法裁判的行为,但尚未达到情节严重,仅属违法行为,应以行政纪律手段处理。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实际能构成本罪的主要是那些从事民事、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因为只有他们才能利用职权而枉法裁判,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背了事实和法律属枉法裁判但仍然决意为之。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由于过失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及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应定玩忽职守罪。

对于行政枉法的行为,是需要严格基于上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认定,特别是涉及到有关立案标准,以及构成要件的认定上,必须在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