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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批捕书是什么样了

更新时间:2023-08-06 19:41:17作者:

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批捕书是什么样了

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批捕书一共分为三联,第一联是存根,第二年副本,第三联是正本,每一联的内容都由手部皱纹和尾部组成。标题的写作手法是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写明检察机关的名称和文书的种类,还有文书的案号,以及文书送达机关的名称,正文是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等内容。

一、人民检察院制作的批捕书是什么样了?

批准逮捕决定书属填写式文书,三联共分。第一联是存根;第二联是副本(入检察卷);第三联是正本,送公安机关。各联内容由首部、正文、尾部组成,制作要求基本相同。

(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分两行写明检察机关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

在标题右下方写明文书案号。

如:“×检刑捕字[年度]第×号。”

3、文书送达机关的名称

在文书案号下行顶格写:“×××公安局:”

(二)正文

这部分内容是文书的中心,主要写明案件来源、审查意见、法律根据和决定事项四项内容。

(三)尾部

在文书尾部右下角注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院印。在左下角写明附项,包括卷宗的册数、页数,赃物及物证移送回交的件数。

二、被刑事拘留后多久通知家属?

刑事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3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拘留通知书》的形式,告知某某被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转交涉案当事人家属的正式司法文件,它是以公安局的名义下发的正规文件,说明涉案当事人已经被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三、被刑事拘留了会不会判刑?

不一定。是否判刑应该在之后的法院审判后做出决定。

通常来说,在被拘留的24小时内,公安机关依法对拘留人讯问,若认为不涉嫌犯罪,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而继续刑事拘留的,案件会进入刑事程序,接下来会进入到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法院经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判定其是否判刑。

通过文字的形式来了解批捕书可能并不够直观,总之,批捕书是国家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一种形式内容非常严峻的法律文书,批捕书也不会展示给跟案件无关的其他人员,能够直接接触到批捕书的都是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犯罪嫌疑人当面见到批捕书以后,就知道批捕书的格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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