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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更新时间:2023-08-06 18:42:27作者: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身份,故此并不存在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若分公司是其他公司、或者个人的债务人,那么一般需要由总公司来承担相应的债务偿还责任。

一、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并不存在分公司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分公司的特点

1、分公司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并根据它的委托来进行业务活动的。

2、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分公司与总公司在经济是统一核算,其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而只能使用与总公司同样的名称和章程。

三、子公司的特点

子公司在法律上独立于母公司,并拥有独立而完整的公司管理组织体系,因而在经营方面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和一定的灵活性。同时,子公司的经营活动也要受到母公司的控制,要服从母公司的总体战略和总体利益的需要。但这种控制是间接的,也与母公司拥有股权的比例正相关。

公司在成立之后,若是由于经营管理等的需要,是可以设立分公司的。一般情形下分公司成立之后,可以获得一个营业执照,虽然说分公司可以在营业范围内与其他的公司等签署合同,但这并不意味着分公司可以独立承担债务责任。

本文标签:刑事犯罪辩护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