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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挪用公款案件有哪个国家机关进行?

更新时间:2023-08-06 18:40:39作者:

审理挪用公款案件有哪个国家机关进行?

审理挪用公款案件由法院进行,因为在我们国家,公检法三个机关的职责是非常的分明的。公安机关主要就是负责案件的侦查,检察机关负责审查起诉,最终的判决就是由法院来作出的。当然了,不管怎么样都是需要以法律为依据。

一、审理挪用公款案件由哪个机关进行?

审理挪用公款案件由法院进行,因为在我们国家,公检法三个机关的职责是非常的分明的。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一百八十五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日常生活当中,挪用公款行为是一种违反《刑法》384条的规定。如果说挪用公款,归个人所有,并且从事一些经营活动,那么肯定是能够认定为挪用公款罪的,但是最终的定罪量刑还是由法院作出的。

本文标签:贪污受贿辩护  刑法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