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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免除情形又哪些?

更新时间:2023-08-06 17:30:16作者:

国家赔偿免除情形又哪些?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1、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2、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3、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4、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国家赔偿是对受到国家行政机关错误的依法行政导致的伤害的一种赔偿,对于冤假错案的,也是一样可以申请国家的赔偿的。但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必须符合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才可以的。符合国家赔偿免除情形,也是予以免除的。下面小编将详细介绍一下具体哪些情形是予以免除的。

一、常见的国家赔偿免除情形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

(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

(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

(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二、7种特殊情形可申请国家赔偿

一是办案机关决定对赔偿请求人终止侦查的。

二是解除撤销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措施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是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法定期限届满后,办案机关超过一年未移送起诉、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撤销案件的。

四是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五是人民法院决定按撤诉处理后超过三十日,人民检察院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六是人民法院准许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撤诉的。

七是人民法院决定对刑事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的。

三、国家赔偿责任方式

是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或者恢复原状;造成人身权损害的同时,还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 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就可以依法进行免除,其它之外的都是需要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国家赔偿。这也是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但是如果大家符合了国家赔偿法的基本要求,是可以依法提出国家赔偿的,这样我国家在保护大家的根本利益,实现法治社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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