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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什么区别?

更新时间:2023-08-06 16:45:38作者:

玩忽职守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什么区别?

对于玩忽职守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来说,这两者的犯罪客体不同,犯罪的行为方式存在差异,犯罪的主体不一样,前者是特定的犯罪主体,需要是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犯罪后的量刑标准不一样。

一、玩忽职守罪和重大责任事故罪有什么区别?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如下:

(1)犯罪客体不同。玩忽职守罪侵犯的是国家机构的正常管理活动;而重大责任事故罪侵犯的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2)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在玩忽职守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消极地不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或者不认真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而在重大责任事故犯罪中,行为人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实施了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3)犯罪主体不同。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而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二、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有什么区别?

二者的界限如下:

1、行为方式不同。玩忽职守罪主要表现为以不作为的方式,不履行职责或者怠于履行职责;而滥用职权罪则主要表现为以作为的方式超越权限,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或者不顾职责的程序和宗旨随心所欲地处理事务。

2、主观方面不同。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为过失,而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渎职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

渎职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

(一)渎职罪主要是由故意构成,玩忽职守罪是过失;

(二)渎职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构工作人中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两者既有区别,也有联系,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法律概念存在区别、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客观条件影响程度不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不一样。